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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北京的条件
来源: | 作者:school-1110323 | 发布时间: 2017-12-12 | 788 次浏览 | 分享到:
申请人工作单位必须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立户,并提供留学生落户北京相应指标
1. 申请人工作单位必须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立户,并提供留学生落户北京相应指标;
2. 在国内高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人员,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工作的;或者出国前已经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 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
4.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体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累计境外停留时间要满360天);
5. 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就业并提出申请。具体时间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以及护照出入境记录。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者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6. 在京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个人所需准备材料
1.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
2. 《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
3.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 硕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 所有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6. 《单位接收函(需落户)》(盖章原件)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章、A4纸复印),公立大专院校及在京国家科研单位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7. 单位公函和聘用(劳动)合同;
8. 社保局出具的单位已为所聘非事业编制留学人员缴纳较近3个月以上(含)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9. 由用人单位或在用人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
10. 户口本复印件或者是户籍证明的复印件。